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
党员活动经费包含预备党员,自预备党员通过后,就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活动,预备党员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投票权,也没有表决权这些是指党内活动规定。
党外活动也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打成为预备党员之曰起次月,就开始交党费和各样活动经费。
根据党章第七条的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
(4)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査,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9)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正式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有表决权,这是党章付予党员的权利。当然如果是党员代表大会,那么被选为了代表才具有表决权。
依据:党员的权利包括: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只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都是党员,党员在党内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因此党员没有普通党员与非普通党员之分。但是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有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之分,预备党员必须一年到期后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与工作,经支部大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党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党员还有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明显高于普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