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使用登记证遗失,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补办。
办理条件
1.在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公众网或地级市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盖公章)
3.委托书(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法人身份Z复印件(盖公章)
6.使用单位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盖公章)
7.代办人员身份Z复印件(盖公章)
8.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盖公章)
9.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行吊证件丢失补办流程
办理程序
1.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后30天内,持“办理条件”所列资料,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
2.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3、审批、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使用单位凭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正本使用单位存档,副本悬挂使用场所。
二、如果是操作人员证遗失,也需要补办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中第三十条规定,《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损毁补办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1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汽车绿本丢了的话,应该及时向机动车管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如果没有办过户手续的话要找原车主原车主本人钥匙身份证,行驶证去车管所补办,如果已经过户的话,那么现在的车主必须凭本人的身份证行驶证去车管所补办
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补领,费用为15元。 一、有关规定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去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3、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4、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6、应提交的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7、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行驶证损坏了的话,可以补办一个就可以了,需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补办一个就可以了